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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四到省”考核结果的通报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14-08-21
来源:
天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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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检查和考评天保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省(以下简称“四到省”)落实情况,我局以2013年天保工程核查、森林改造培育绩效考评、森林抚育国家级抽查、森林抚育综合评价、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等结果为依据,从工程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与森林改造培育、森林抚育、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生态补偿金”)兑现情况等多方面对20个省级单位(以下简称“省”)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项目考核情况
(一)工程组织管理。省级天保工程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稳定,大部分省级单位能及时上报工程统计报表和动态信息,能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四川、重庆、内蒙古森工、大兴安岭、新疆兵团、吉林、河南等7个单位的季报和年报报送及时;龙江森工和四川报送的信息采用数量分列前两名,新疆兵团和西藏信息报送实现了“零”突破;西藏、内蒙古、湖北、龙江森工、重庆等的整改报告提交及时。
抽查县(局)均与上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天保工程二期目标责任状;各县(局)均设有天保工程档案室,有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了计算机等设备,档案资料较齐全;县(局)自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
该项任务完成较好的有四川、龙江森工和重庆。
(二)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抽查单位木材产量计划270.18万立方米,实际生产木材128.78万立方米,占计划的47.7%。内蒙古自治区为保护阿尔山等地区的生态资源,从2012年开始,停止阿尔山、五岔沟和白狼等林业局木材采伐。林木采伐管理比较规范。抽查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率为99.6%,运输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率98.9%。
森林管护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抽查单位管护面积签约率为100%,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管护人员落实率为99.3%,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管护人员巡山记录合格率为91.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该项任务除西藏外,其余各省均完成较好。
(三)公益林建设与森林改造培育。抽查单位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上报面积合格率分别为95.6%、88.5%、90.9%;相关年度天保工程营造林成效总面积709.69万亩,综合成效率86.7%,其中:2009年人工造林保存率为97.7%,2007年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核实成效率分别为65.2%和 87.5%。公益林建设效果总体较好。该项任务除云南外,其余各省均完成较好。
森林改造培育任务有序开展,各有关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技术细则,加强技术培训,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了森林培育工作成效。该项任务完成较好的有大兴安岭、吉林和龙江森工。
(四)森林抚育。天保工程区面积核实率99.8%,核实面积合格率98.4%,作业设计合格率98.5%,省级单位综合评价得分95.7%,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总体保持较高水平,总体好于非天保工程区,较好地完成了天保工程的森林抚育任务。内蒙古森工、龙江森工、大兴安岭分解计划比较及时,吉林、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湖北及河南资金到位及时。各省森林抚育资金到位率基本上达到100%。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职工参与率和职工完成任务率均较高,职工收入转换率超过60%,职工收入增加率平均超过20%,对职工收入的增加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该项任务按天保工程森林抚育专项考核得分排名,前三名为龙江森工、河南和大兴安岭。
(五)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障。职工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抽查在册职工1934人,核实1934人,核实率为100%;职工分别在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森林改培和其他岗位就业,其中森林管护岗位比较稳定,就业职工占34.7%。政社性职工核实率为100%。
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总体情况良好。抽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9.8%,缴费率为100%;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100%、99.2%、99.3%、99.2%。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率均为100%,失业保险缴费率为99.7%。
该项任务各省均完成较好。
(六)资金到位和中央生态补偿金兑现。中央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地方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地方生态补偿金)落实率较差。抽查单位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10115.4万元,实际到位10035.3万元,到位率99.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176219.0万元,实际到位174159.6万元,到位率98.8%;地方生态补偿金计划12841.8万元,实际落实5400.1万元,落实率为42.1%,其中四川、云南、重庆落实率分别达185.6%、114.9%、100%。
中央生态补偿金兑现有较大提高,兑现率为60.2%,比上年提高37.1个百分点。兑现率为100%的有湖北、重庆、四川、内蒙古和青海。
二、各地出台多项推进天保工程的政策和措施
(一)省人大省政府出台天保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四川省监察厅、财政厅等九厅委联合开展全省天保工程执法监察工作。宁夏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重庆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委将天保工程纳入年度职能目标考核内容。
(二)省委省政府出台天保工程重大扶持政策并给予财政支持。云南、四川、甘肃和重庆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资金落实率分别为126.9%、100%、96.2%、62.9%。龙江集团、四川、山西和甘肃省财政分别投入48176万元、46931万元、23942万元和11092万元,在林区教育、公检法经费、森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林业产业发展、林区转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扶持。
(三)地方各级财政对天保工程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各级财政给天保工程财政补贴或资金支出较多的单位有:龙江32124.5万元、贵州7931.2万元、四川7538.9万元、大兴安岭4373万元,主要用于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木材禁伐补贴、林业产业发展、森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统筹外费用等。
(四)工程区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年均工资比上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抽查单位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84元,比上年增加3339元,增幅15.4%。增幅较高的单位是:内蒙古34.9%、云南29.9%、新疆兵团25%、贵州23.2%、宁夏23%、新疆21.7%、内蒙古森工20.5%。
(五)有推广意义的管理经验和改革措施。龙江森工柴河林业局实现转型发展,经验得到国家林业局推广。四川、贵州和内蒙古建立了天保工程省级生态监测站。四川、贵州、甘肃、云南四省部分地方政府将国有林场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成立市级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山西省进一步推广森林管护GPS巡检系统,同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重庆缙云山自然保护区构建森林防火与森林管护远程监测系统。海南为全省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飞播造林与封山育林有部分上报面积不合格,有的应成林面积未成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分别有11.5%、9.1%的上报面积不合格,34.8%、12.5%的应成林面积未成林。飞播造林中,陕西上报面积合格率79.3%、成效率66.9%;内蒙古成效率63.0%。封山育林上报面积合格率中,云南63.4%;成效率中,云南25.1%、宁夏62.8%。
(二)未就业职工占一定比例,工资水平仍偏低。抽查在册职工中,在册不在岗占17%,其中内蒙古(占37.8%)、陕西(占25%)和龙江森工(占23%)等的情况比较突出。2012年工程实施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24984元,与各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42560元相比,仅为58.7%,其中:大兴安岭(58.5%)、内蒙古集团(57.4%)、吉林(48.4%)等的情况尤为明显。
(三)中央生态补偿金兑现进度较为缓慢,总体兑现率仍偏低。抽查单位中央生态补偿金兑现率仅为60.2%。兑现率在50%以下的省份为:甘肃42.5%、山西37.6%、宁夏2.4%、陕西零落实。
(四)地方生态补偿金落实不到位。抽查县集体地方公益林为1834.46万亩,地方财政应落实管护补偿金12841.2万元,实际落实5400万元,落实率为42.1%。山西、内蒙古和青海三省零落实。
(五)森林抚育分解计划较为迟缓,部分省职工参与率较低。一是森林抚育计划分解下达到县局级实施单位的时间普遍较为迟缓。天保工程区除了内蒙古森工、龙江森工、大兴安岭外,其他省区普遍存在分解计划不及时的问题,影响到森林抚育任务的及时完成。二是一部分省区森林抚育职工参与率、完成任务率和收入转换率较低,影响了职工收入的增加。职工完成任务率以陕西、云南的最低,分别为1.5%、1.9%;职工收入增加率以云南、陕西、湖北的较低,分别为0.2%、2.4%、2.9%。
(六)工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陕西、贵州、甘肃等出现工程报表迟报或错报情况,河南全年未报信息;云南、新疆、新疆兵团3个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湖北、重庆、山西、陕西、宁夏没有全部整改。
四、考核结果
2013年“四到省”考核结果详见附件,前三名为四川、龙江集团、重庆,特予以通报表扬。
五、整改要求
(一)要严把调查设计和施工作业质量关,确保公益林建设成效。各地工程主管部门要重视调查设计工作,将设计工作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把调查设计质量关,杜绝施工前的不实、不准确因素,坚决防止将有林地灌木林地封育作为封育面积上报,如实选定符合条件的地块作为飞播区,为飞播施工作业做好事前技术指导,提高飞播施工作业技术含量,确保公益林建设成效。
(二)要继续深化改革,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职工充分就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后续产业发展,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家庭等多种经济模式,大力扶持林业职工发展特色种养业、从事林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林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职工充分就业,稳步提高职工工资;对在册不在岗职工,要根据劳动法和企业相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三)要足额落实地方生态补偿金,加快中央生态补偿金兑现工作进度,切实维护林农权益。各地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依据国家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足额落实地方补偿金。要高度重视兑现工作,切实维护林农利益,保障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效果。建议陕西、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等省级政府尽快研究并建立和完善地方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四)要提前开展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审批工作,把增加职工收入落到实处。一是要及时分解下达森林抚育计划,提前开展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审批。国家计划下达后,各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主管部门,将森林抚育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县局级实施单位,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二是要认真组织职工开展森林抚育,把增加职工收入落到实处。职工参与较少、职工收入增加不明显的省区,要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优先安排职工参与森林抚育,让职工通过参与森林抚育相应增加收入,达到促进职工增收的目的。
(五)加强和规范基础工作,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各地要按时准确上报工程统计报表,及时报送信息;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按照核查通知要求,加强自查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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