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工)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等六大工程的管理办公室职能业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参与拟定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参与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指导地方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
四、参与拟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并依据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调控意见。
五、按照规划实施工程有关的营造林、森林防火、科技、种苗、人员安置等项目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工程运行监督管理,年度、阶段的检查验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协助资源司开展工程区森林资源监测以及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等核查工作。
七、组织开展工程报帐制管理工作。
八、组织工程建设稽查工作,协助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做好工程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试点示范工作、社会宣传工作。
十、负责工程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开民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天保工程外援项目的立项申报并指导导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
十二、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林业局“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职能
一、负责“三北” 防护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参与拟定“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参与拟定“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有关省、区、市开展工程建设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和县级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
四、参与制定 “三北”防护林工程技术规程、标准,制定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参与 “三北”防护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并组织落实,提出工程运行年度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工程建设年度、阶段检查。协助资源司开展工程区森林资源监测以及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等核查工作。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竣工和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
七、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导、表彰奖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的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林业局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防护林工程
管理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防护林工程(具体包括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国平原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下同)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参与拟定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参与拟定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防护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编制省级工程建设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负责省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
四、参与制定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制定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防护林工程建设技术支撑方案,提出工程建设技术路线,科技攻关重点和方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提出建立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议。
六、参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防护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提出工程运行的年度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工程建设年度、阶段检查和验收,协助资源司开展工程区森林资源监测以及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等核查工作。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竣王和后评估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土报工作。
八、组织开展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九、承办工程建设人员培训和宣传表彰等具体组织工作。
十、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管理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参与拟定有关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参与拟定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规划;指导地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
四、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提出工程建设调整意见。
五、负责建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科技成果、先进管理经验和建设模式的总结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科技示范、试验点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报帐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检查工作。协助资源司开展工程区森林资源监测以及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等核查工作。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竣工和后评估工作。
九、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社会宣传、经验交流工作。
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
十一、配合做好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和政策补助期限内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林业局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
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
二、参与拟定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参与编制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规划,指导有关省、区、市的工程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
四、参与制定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技术规程、标准,制定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参与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提出工程运行的年度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工程建设年度、阶段检查,协助资源司开展工程区森林资源监测以及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等核查工作。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竣工和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工程运行中的部门协调工作。
七、负责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
八、负责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建设住处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江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
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参与拟定保护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承担保护建设工程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进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总体规划的初步审核,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指导有关省、区、市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参与项目立项审批;参与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提出工程运行年度宏观调控建议。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保护建设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宣传等工作,承办人员培训具体组织工作
七、组织实施保护建设工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国际组织捐赠款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有关的合作项目。
八、负责保护建设工程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林业局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工程管理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
二、参与拟定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调节政策,并组织监督执行。
三、组织拟定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的技术规程、标准,制定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全国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的编制,组织指导有关省区修订、 完善省(区、市)《速生奉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王程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
五、指导有关省、区、市开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六、参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提出工程运行的年度宏观调控建议。
七、协调国内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并进行管理。
八、组织开展速生丰产林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速丰林工程的质量管理并组织工程建设的年度检查 和竣工验收,协助资源司开展工程的森林资源监测、人工林造林(更新)核查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十、负责全国速丰林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向各地提供速丰林工程建设的有关咨询服务。
十二、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