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7-02-08来源: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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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为统一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林业局《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精神,现结合林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完全按照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原则制定。
    3、本办法的制定是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同时参照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营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
    4、各单位在报送公益林项目会计报表时对主管部门只报送天保会报01表和02表,其他表供项目单位参考使用。
    5、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林场、所(工段)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所属单位)。
    6、各省区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8、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试行。
    一、会计科目名称及设置
    (一)会计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