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7-02-08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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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处:
    现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
    附件: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座谈会纪要
    2000年12月18日至20日,财政部农业司在云南省召开了全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座谈会。会议总结了两年来财政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以下简称天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天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天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工作要求;同时,还介绍了天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方案内容和有关政策,讲解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会议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交流了工作经验和做法,探讨了当前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这次座谈会内容丰富,政策性强,对进一步加强天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会议纪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的学习
    实施天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国大局的高度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生态和谐、山川秀美,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有效地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实施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觉地做好各项工作。要认真学习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工程试点计划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理解政策,吃透精神,弄清学懂各项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依据。
    二、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编制好省、县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计发[2000]661号)要求,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省、县两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省级实施方案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编制,要达到当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要在省级实施方案的控制之下编制,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县(局)级方案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省、县级实施方案是实施天保工程的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结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是严格预决算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资金和财务决算,并按规定的时间、表式和编报要求编报预算申请报告和财务决算。
    三是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落实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资金的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工程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对擅自调整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部门和单位,除核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事人、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办。
    四是加强对工程实施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施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严禁虚列开支、编制假账。
    五是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转变资金监督管理方式方法。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稽查制度,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在财政监督管理方法上,要从以集中性、突击性监督和各地自行组织监督检查为主,向经常化、规范化、多样化监督检查转变,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效率;在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上,要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拨款轻管理的状况,转变理财观念,把天保工程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都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管理的环节上,要由事后监督管理为主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有机结合,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财政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
    四、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为保证天保工程顺利开展,各地必须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落实天保地方配套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种苗费、现金补助和补助粮食的价款由中央财政承担,粮食的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因此,各地要根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计划,将粮食调运费列入年初支出预算。
    五、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信息
    由于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改变调查研究的方式和方法,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使调查研究起到参谋助手作用、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的督促作用、对群众意见的反馈作用和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超前预测作用。要经常与部里沟通,反映各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观点,以便部里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财政政策。
    要对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 3月底前将上年度总结情况报送财政部。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实施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财政部门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做法、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六、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经费的管理工作
    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财农[2000]83号)要求,配合林业部门和社保部门,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森工企业一次性安置计划和办法,并报经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根据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一次性安置计划和办法,按照职工自愿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分流安置森工企业下岗职工。同时,认真做好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中央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