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5日讯 从2015年4月11日开始,巴彦淖尔市各旗县级实施单位开展了201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自查工作。目前,自查工作现已全部完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核查工作方案》,巴彦淖尔市各旗县级实施单位对2014年度公益林管护与管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公共管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主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内业档案资料查阅等形式进行逐一对照检查。截止2015年4月底,管护人员工资应发放4454.74万元,实际发放2291.47万元;集体、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费应兑现9750.49万元,实际兑现7111.29万元;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监测、档案建设、培训、设施维护和围封等项目正在实施中。各旗县级实施单位自查后,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将根据各实施单位自查结果,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