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定工程区森林管护、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建设、森林改造培育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工程区森林管护、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建设、森林改造培育年度计划并提出调控意见; (三)指导监督工程区木材停产和减产; (四)指导地方开展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推广工程建设经验; (五)组织开展森林改造培育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