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监督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二)指导工程区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组织指导国有林区转型发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工程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五)组织推广工程区社会保障、就业、劳动保护和国有林区转型工作经验; (六)负责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后续工作有关事宜; (七)指导协调工程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上访工作; (九)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